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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條款及細則/隱私權政策

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accommodation contracts

關於騷擾顧客的基本政策

東映飯店連鎖株式會社致力於提供安全舒適的服務,滿足客人的需求,讓客人真正放鬆身心。
雖然我們飯店的宗旨是認真考慮顧客提出的寶貴意見和要求,並利用這些意見和要求來改進我們的服務,但我們不能忽視超出社會規範合理範圍的要求,也不能忽視損害我們員工尊嚴的言行(顧客騷擾)。
確保我們的員工身心健康,並能自豪地工作,是我們繼續為所有顧客提供高品質服務的基礎。
為了維護與客戶和業務夥伴的良好關係,並確保員工的安全,我們制定了以下「客戶騷擾基本政策」。

客戶騷擾的定義

該定義主要針對“顧客投訴和行為,鑑於投訴或行為中要求的內容的合理性,涉及在滿足這些要求時社會上不可接受的手段和方法,並且由於這些手段和方法而損害員工工作環境的手段和方法”,正如厚生勞動省發布的《顧客騷擾應對企業手冊》中所描述的那樣。

相關行為

我們將遵守厚生勞動省發布的《顧客騷擾應對企業手冊》。
請注意,此措施的範圍不僅限於以下行動。

  • 「客戶請求內容不合理」的案例範例

    • - 如果我們飯店集團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沒有發現任何缺陷或疏忽。
    • - 如果要求的內容與我們酒店集團的產品和服務無關。
  • 「實現請求的手段或方法在社會上不可接受的例子」(無論請求本身是否合理,都極有可能被認為是不可接受的手段或方法)。

    • - 人身攻擊(毆打、毆打)
    • - 心理攻擊(威脅、誹謗、中傷、侮辱、辱罵性語言)
    • - 恐嚇性的言語和行為
    • - 要求俯伏
    • 持續不斷的言語和行動
    • - 限制行為(拒絕離開、遊蕩、拘留)
    • 歧視性言論和行為
    • 性行為
    • 針對個別員工的攻擊和要求

    (有些請求可能因其合理性而被認為不恰當。)

    • - 申請產品更換
    • - 要求金錢補償
    • 要求道歉
  • 其他擾亂行為

    • - 社群媒體與網路上的誹謗
    • 重複的電話和電子郵件

應對顧客騷擾

如發現任何顧客騷擾行為,我們將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予以妥善解決。但若我們認定騷擾手段或方式明顯帶有惡意,為保護員工安全,我們有權拒絕提供住宿或服務。此項措施依據《旅館經營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及《旅館經營法實施細則》第五至六條。此外,我們將採取包括諮詢或向警方等外部機構舉報在內的嚴厲措施。

致我們客戶的請求

東映飯店集團株式會社將繼續努力與顧客保持密切聯繫,以建立更良好的關係。然而,萬一發生任何構成騷擾顧客的行為,我們將根據本基本政策採取嚴厲措施。敬請各位顧客瞭解與合作。

成立於2026年4月

隱私權政策

本公司(包括我們經營的新潟都營酒店、湯澤都營酒店和福岡都營酒店)深知在所有業務活動中依法妥善管理和保護個人資訊的重要性。我們將遵守《個人資訊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並努力實施並持續改善以下措施。

  1. 1.

    我們透過合法、公平的手段獲取個人訊息,不使用任何欺詐手段。

  2. 2.

    我們將盡可能清楚說明我們使用個人資訊的目的,並就使用目的徵得個人的同意,或採取措施確保個人知悉該目的。

  3. 3.

    為防止個人資訊外洩、損壞、遺失或竄改,我們將採取措施防止未經授權的存取、電腦病毒和其他資訊安全措施。

  4. 4.

    如果個人要求披露其個人信息,我們將尊重其權利並採取適當措施。

  5. 5.

    當為了達到使用目的而將個人資訊的處理外包給外部方時,我們將監督外包公司對其管理,以確保個人資訊的安全。

  6. 6.

    我們將制定有關個人資訊的獲取、使用和管理的內部規章制度,並確保所有處理個人資訊的官員和員工都充分了解個人資訊的保護措施。

1. 個人資訊的定義

根據有關個人資訊保護的法律法規,我們將個人資訊定義為姓名、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以及其他可以識別我們客戶的信息,我們將依法、適當地管理和使用這些信息。

2. 個人資訊的取得與使用

  • 本公司致力於為客戶提供更優質的產品和服務。經客戶同意,我們將收集為實現此目的所需的資訊。我們收集的個人資訊僅用於實現既定目的所必需的範圍,包括提供產品和服務資訊。此外,當我們透過書面文件或同等記錄方式(例如線上輸入)直接從個人處獲取個人資訊時,原則上我們會在當時明確說明資訊的使用目的。在這種情況下,該資訊也僅用於實現既定目的所必需的範圍。
    此外,當我們透過書面文件或同等記錄方式(例如線上輸入)直接從個人處獲取個人資訊時,原則上我們會在當時明確說明使用目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僅在實現所述使用目的所必需的範圍內使用該資訊。

  • 客戶個人資訊的使用目的 我們將在公司合理業務活動通常認為必要或合理的範圍內,將您的個人資訊用於以下目的。

    • - 產品和服務的規劃與改進(會員服務以及本公司提供的其他產品和服務;以下同上)
    • • 提供商品和服務以及售後服務
    • - 發送有關產品和服務的通知和廣告,並將此類通知包含在郵件、電子郵件簡報等中。
    • - 收據,包括商品和服務的付款收據等。
    • • 問卷調查
    • • 各種商務溝通
    • - 建立統計數據

    (註)除上述用途外,我們也可能在法律要求或允許的情況下,出於合法原因,在通常認為必要或合理的範圍內使用您的個人資訊。

3. 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

我們會妥善管理從客戶處獲得的個人訊息,未經客戶同意,不會提供給第三方。但是,在以下任何情況下,我們可能會將資訊提供給第三方。

  • (1)

    如果法律要求披露

  • (2)

    當有必要保護公眾生命、健康、財產等。

  • (3)

    當需要與國家機關(如法院和警察)或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代表合作,以履行法律規定的職責時。

4. 個人資訊的分享

為了有效率地進行業務活動,我們可能會將從客戶收集的個人資訊委託給值得信賴的業務合作夥伴。
在這種情況下,您的個人資訊將僅用於完成與收集目的相關的外包工作所需的範圍。我們將透過合約約束與我們共享個人資訊的業務合作夥伴,要求其妥善管理您的個人資訊。

5. 個人資訊處理的外包

為了有效率地進行業務活動,我們可能會將部分個人資料處理業務外包給值得信賴的分包商。

6. 對資訊揭露請求等作出回應的程序

本公司將依照公司規定,回應相關個人或其代表提出的揭露我公司所持有的個人資料的請求。
我們揭露的個人資訊將僅限於我們「個人資訊定義」中定義的範圍。但是,在以下任何情況下,我們都不會透露資訊。

  • - 如果請求不涉及“公司持有的個人資料”
  • - 如果滿足該請求會違反法律。
  • - 在有損害當事人或第三人生命、身體、財產或其他權利的風險的情況下。
  • - 在可能嚴重阻礙我們業務正常開展的情況下。
  • - 在其他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

(註)「保留的個人資料」是指「個人資料資料庫等」中包含的個人資訊(此資料庫等是指系統性地組織個人資訊的集合,以便可以使用電腦檢索特定的個人資訊。這也包括組織、分類和索引的個人資訊卡集合,即使不使用電腦也能輕鬆檢索)。 (但是,這僅限於我們有權回應有關披露、用途通知、更正、停止使用等請求的信息,不包括將在六個月內可靠刪除的信息。)

7. 個人資料的更正、新增或刪除

我們致力於準確管理個人資訊並保持其及時更新。如果個人要求更正、添加或刪除其訊息,我們將立即進行必要的調查,並在發現錯誤時予以更正。

8. 暫停使用和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

我們將及時回應個人提出的停止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其資訊的請求。如需停止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請聯繫下方列出的聯絡人。

9. 關於個人資訊保護的投訴與諮詢

對於任何有關個人資訊處理的投訴或諮詢,本公司將及時妥善回應。客戶如有任何投訴或諮詢,請聯絡下方列出的諮詢台。

  • (1)

    如欲郵寄,請寄至:日本東京都中央區京橋2-2-1 京橋江戶格蘭德株式會社,東映酒店集團,個人資訊部,郵編:104-8108

  • (2)

    電話諮詢請撥 03-6852-0684

    (註1)打電話時,請找負責個人資料的人員。
    (註2)請於週六、週日及公眾假期以外的其他日期,於上午9:30至12:00或下午1:00至17:30之間提出申請。但「個人資訊專員」可能不在,如遇此情況,請盡可能透過郵寄方式提出申請。
    (註3)根據個人資訊的類型以及諮詢、投訴等的具體內容,可能需要一些時間才能再次與您聯繫。感謝您的體諒。

  • (3)

    關於您訪問我公司事宜

    一般情況下,我們不接受親自到辦公室提出的申請。感謝您的體諒。

10. 備註

以上資訊僅適用於您在我公司(東映飯店集團株式會社)的個人訊息,不適用於您在其他公司(包括從我公司主頁連結的網站)的個人資訊。此外,鑑於本公司實際經營狀況、週邊社會經濟環境變化、法律法規修訂及其他情況,未來以上資訊可能會發生變更。

第一條(條款與條件的適用)

  1. 1.

    本條款及細則適用於使用者在使用本公司所經營的線上客房預訂服務(以下簡稱「飯店預訂服務」)時所採取的所有行為。本服務係我公司提供的「會員服務」的一部分。用戶須在同意本條款及細則後方可使用飯店預訂服務。

  2. 2.

    若本公司在住宿預訂服務中提供任何通知或其他資訊(以下簡稱「通知等」),則這些通知等均構成本條款與條件的一部分。

  3. 3.

    使用我們的飯店預訂服務,即視為使用者已同意這些條款和條件。

  4. 4.

    本飯店預訂服務是本公司提供的會員服務之一,本條款及細則未涵蓋的事項均受「會員服務使用條款」約束。如本條款及細則與「會員服務使用條款」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第二條(住宿預訂服務的定義和住宿合約的訂立)

  1. 1.

    飯店預訂服務是指允許使用者透過網路預訂由本公司預先登記的房間的服務。

  2. 2.

    當使用者透過網路預訂房間時,我們的電腦系統會為該預訂產生一個“預訂編號”,並在我們與使用者簽訂住宿合約時顯示在飯店預訂服務畫面上。但是,即使由於通訊問題、電腦故障或其他任何原因導致「預訂編號」未顯示在使用者的電腦螢幕上,只要使用者能夠使用我們的「預訂查詢/修改/取消」功能確認預訂詳情,住宿合約仍然有效。

  3. 3.

    在上述情況下,我們將向使用者預先指定的郵箱地址發送包含“預訂編號”的“預訂確認郵件”,以證明住宿合約已成立。但是,即使由於我們無法控制的原因(例如通信問題或郵箱地址錯誤)導致用戶無法收到“預訂確認郵件”,也不會影響住宿合約的成立。

  4. 4.

    若本公司與使用者依本條款的規定訂立住宿合同,則使用者將被視為同意承擔本公司另行確定的取消費用等義務。

第三條(飯店預訂服務中的住宿費概念)

  1. 1.

    使用者須知:我們提供的客房供應情況和住宿價格資訊可能與其他媒體提供的資訊有所不同。請注意,雖然我們的住宿價格包含消費稅,但服務費和其他稅費(例如溫泉稅和飯店稅)可能不包含在內。

  2. 2.

    用戶知悉並同意,我們的住宿價格可能會有所變動。調整後的價格僅適用於價格變動後簽訂預訂協議的用戶;價格變動前簽訂預訂協議的用戶仍將按變動前的價格付費。

  3. 3.

    如果住宿合約簽訂後住宿費用發生變化,且用戶隨後更改了預訂詳情,則用戶需支付變更後的住宿費用。但是,如果變更僅限於減少入住晚數或房間數量,則使用者仍需支付原始住宿費用。

第四條(預訂變更和取消的有效性,以及禁止未到場取消預訂)

  1. 1.

    如果用戶想要取消房間預訂,他們應該透過我們的「預訂詳情查詢頁面」確認他們的預訂詳情,然後進行取消流程。

    但是,如果您遺失了預訂號碼(這是確認預訂所必需的),或者由於任何原因您沒有收到預訂確認電子郵件,或者確認預訂變得困難或不可能,您必須透過我們的「預訂確認重發畫面」請求我們重新發送包含您的預訂號碼的預訂確認電子郵件,並在收到電子郵件後立即進行取消流程。

    若因任何原因,使用者在規定時間內未收到重新發送的預訂確認郵件,則使用者應聯絡本公司指定的聯絡人,然後取消與本公司的預訂。

    如果由於用戶未遵守這些程序而導致我公司遭受損失,則用戶應負責賠償我公司所遭受的損失。

  2. 2.

    如果用戶取消預訂,取消將在以下指定時間被視為完成。

    • (1)

      若使用者透過網路自行取消預訂:當「預訂詳情查詢畫面」上顯示「預訂取消完成」通知時,預訂取消即獲得確認。

    • (2)

      如果您直接聯絡我們取消預訂:一旦我們通知您我們已接受您的預訂取消要求。

    • (3)

      其他情況:當我們按照規定的方式通知您預訂取消已完成時。

  3. 3.

    如果使用者發現自己無法按預定日期入住飯店,必須立即通知飯店並遵循飯店的指示。此外,如果用戶需要向飯店支付取消費用,則必須按照飯店規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取消費用。

  4. 4.

    如果用戶未事先通知而未按預定入住日期入住且未使用我們的服務,我們將視其為未入住,並可能採取必要措施(包括法律行動),例如暫停該用戶使用我們的住宿預訂服務。此外,使用者必須按照我們規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取消費用。

  5. 5.

    如果用戶想要更改已確認的預訂,他們必須直接與我們聯繫並及時完成更改手續。

  6. 6.

    當用戶對預訂進行更改時,更改將在以下指定時間被視為完成。

    • (1)

      如果您直接聯絡我們更改預訂:一旦我們通知您預訂更改已獲批准,則該更改即視為有效。

    • (2)

      其他情況:當我們按照規定的方式發送預訂變更確認通知時。

  7. 7.

    根據更改已確認預訂的日期,可能需要支付我公司規定的取消費用。在這種情況下,使用者必須按照我公司規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取消費用。

  8. 8.

    即使用戶不希望取消預訂,但如果我們認定用戶提供的預訂詳情違反法律法規或明顯不妥,住宿設施有權取消預訂。

第五條(用戶義務)

  1. 1.

    未經我們事先同意,使用者不得將透過使用住宿預訂服務所獲得的任何資訊用於除其個人使用以外的任何目的,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此類資訊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2. 2.

    預訂需要支付定金或其他款項的套餐時,用戶必須在公司規定的期限內支付定金或款項。即使用戶未能在公司規定的期限內支付訂金或款項,預訂也不會被取消。

  3. 3.

    如前所述,若我公司已透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戶註冊的聯絡方式發送通知,但用戶仍未付款或無法聯繫到用戶,則用戶事先知悉我公司有權將該預訂視為未經授權的取消。但是,在我公司通知用戶預訂已取消之前,該預訂仍然有效。

  4. 4.

    用戶有責任履行其合同,任何有關住宿服務的諮詢或請求都應直接向我們公司提出。

  5. 5.

    除了前四段所述內容外,使用者還應充分理解並遵守公司另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及規則。

  6. 6.

    使用飯店預訂服務時,使用者不得進行以下操作:

    • (1)

      冒充第三方傳送或發佈訊息的行為。

    • (2)

      未經我公司批准,禁止以任何方式使用飯店預訂服務。

    • (3)

      發送或上傳有害電腦程式、發送垃圾郵件、連鎖信、廣告郵件等。

    • (4)

      侵犯或可能侵犯我公司或第三方版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 (5)

      本公司不會從事任何誹謗、詆毀或損害第三方聲譽的行為。

    • (6)

      向他人揭露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資訊、文件、影像等的行為。

    • (7)

      故意或無意地登記有關訪客或使用者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等的虛假或不準確資訊的行為。

    • (8)

      未能支付我方要求的訂金、取消費或住宿費(無論出於何種原因)。

    • (9)

      針對我公司或第三方的暴力行為或其他騷擾行為

    • (10)

      為同一日期預訂多個住宿,或任何其他導致用戶無法實際入住的預訂行為。

    • (11)

      被視為轉售給他人或用於商業目的的預訂活動。

    • (12)

      其他違反或可能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7. 7.

    若因使用者違反前述條款的行為而對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損害,該使用者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且不得對本公司造成任何損害。

  8. 8.

    根據第 6 條規定,如果我們取消用戶的房間預訂,用戶應向我們支付取消費用。

  9. 9.

    若用戶對本公司提供的住宿服務有任何不滿,應立即向本公司提出申訴。

  10. 10.

    如果使用者是未成年人,則必須在預訂前獲得其法定監護人的同意。如果用戶謊稱已獲得法定監護人的同意或謊稱自己是成年人,則無法取消預訂。

第六條(違反用戶義務)

  1. 1.

    如果用戶違反前條規定的合規要求,或者我們認為用戶的行為不適合住宿預訂服務的運營,我們可能會採取必要的措施(包括法律行動),例如暫停用戶使用住宿預訂服務並要求賠償損失。

  2. 2.

    如果我們懷疑用戶違反了前文的合規要求,或者如果我們合理地認定任何其他行為不適合我們住宿預訂服務的運營,我們可能會聯繫該用戶詢問該行為的詳情。

第七條(飯店預訂服務暫時中止)

在下列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可能會在未事先通知用戶的情況下暫時停止飯店預訂服務:

  • (1)

    在對飯店預訂服務進行維護或更改其規格時。

  • (2)

    如果發生或可能發生自然災害或其他緊急情況,導致飯店預訂服務無法運作。

  • (3)

    如果由於不可避免的情況,我公司認為有必要暫時停止飯店預訂服務,

補充條款

創建並實施於2018年3月26日